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清远市清新区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心健康。
(二)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各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15日至17日,每天上午8:45—11:50;下午14:45—17:30。
(二)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填写《清远市清新区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先行在网上下载打印),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3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中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指国有单位的正式员工)。
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2016年6月17日前取得相应学历、专业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毕业前的实习不算作工作经验。
通过报名后即时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清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201)。
电话: 0763—5810078。
三、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笔试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时间:2016年7月2日上午9:00—11:30(星期六)。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清新区人社局网(http://qxrs.gdqx.gov.cn/)上公布,并在清新区人社局张榜。
3.地点:清新区何黄玉湘中学(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67号)。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每一岗位面试人选由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
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清新区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清新区人社局安排(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
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如出现报考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新区人社局网上进行公示,并在清新区人社局张榜,公示时间7天。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七、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安排等将在清新区人社网上公布,清新区人社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新区人社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报名者,须提交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证(如报名时无法提交,可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交;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仍无法提交的,必须提交“已委托有关机构办理学历鉴证”的证明,并须于体检日起10天内提交学历鉴证)。
(四)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符合招聘条件并且2013年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本次招聘,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申请人要到清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已列入清新区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符合相关职位要求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优惠办法参照《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清府〔2010〕59号)执行。即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申请人要到清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随军家属清新区户口的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
(八)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区的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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