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转任(调任)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转任和调任对象
(一)转任对象:在机关中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在编人员。
(二)调任对象:清远市直范围内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二、转任和调任专业要求
不限专业,会计、医学、法学、计算机专业以及文字写作能力强的优先考虑。
三、转任和调任条件
转任(调任)的人员,应具备拟转(调)任职位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转任条件
1.具备一定的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操作,同时要求具备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2.具有大学本科和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已完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从清远市内各县(市、区)转任公务员的,必须在县级机关或乡镇级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过纪律处分的,或具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它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二)调任条件
1.符合转任条件中的第1.第2.第5.第6点的条件要求。
2.清远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管理人员调任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必须在相应职级担任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5.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6.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7月10日止。以邮戳时间为准。
五、报名要求
(一)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材料寄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2号楼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34室,邮政编码:511515,电子邮箱QY3667235@139.com。
(二)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A4规格):
1.个人基本情况和履历材料、大一寸彩色近照和生活照各1张。
2.身份证、公务员身份证明、任职证明、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4.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工作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5.《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公务员转任(调任)推荐(自荐)报名表》。
六、其他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将安排到我局机关或下属参公事业单位,须服从我局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转任(调任)资格。
(二)我局届时将对报名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意者再另行通知约见。
(三)报名人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转任或调任资格。
(四)所有的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本告示由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本局解释为准。
联系电话:0763—3667235
传真:0763-3383785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
(附件请进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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