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清远市人社局、清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权交接仪式在清城区人社局举行。清远市人社局副局长赖林健、副调研员曹宪年、清城区人社局局长刘艺东、副局长刘国飞等领导出席了交接仪式。
清城区人社局局长刘艺东首先就清城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作出了汇报,并承诺将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市人社局副局长赖林健对城区人社局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市、清城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我市人社领域深化改革的一件大事、喜事,并代表市局党组对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表示热烈的祝贺。进一步强调了贯彻落实省厅深化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的重要性,对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
改革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更名为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清城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支队、大队均为同级人社部门内设机构。原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负责的105项具体行政处罚职能、6项行政检查职能、9项日常监管职能移交给清城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不再承担具体执法职能,工作重心将转移到统筹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执法工作上来。
在交接仪式上,市人社局副调研员曹宪年和清城区人社局副局长刘国飞分别作为双方代表签署了《移交书》,至此,市、清城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职权交接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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