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报到证》主送单位为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清远市教育部门(师范类)的,可以通过本报到系统进行网上报到 (时间限于:2016年07月01日-2016年09月30日)。
二、毕业生网上报到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到登记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网上报到完成后,如无需办理其他业务,请自行妥善保管好《报到证》,不必再到现场办理。
三、未就业毕业生报到后若联系电话号码、就业落实及自主创业等情况有变化,可登陆报到系统中的“毕业生报到信息变更”栏进行及时更新,其他报到信息不能修改。
四、我市各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报到后,若需将个人户口迁回原籍的,请凭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各县(市、区)人才服务办公室申办落户手续,属我市城区落户的需到清远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申办落户手续。
五、已有工作单位(指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到后将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资料交单位,由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申办就业派遣手续。
六、毕业生档案应由高校通过邮政机要或专职人员转递到清远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毕业生自带档案不予接收。毕业生查询档案,可登陆清远市人才网进入“档案查询”栏查询(应届生档案信息,请于10月份以后查询)。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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