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组织全市人社系统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对《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深入培训学习。市人社局汤汉忠副局长从修订的重大意义、立法精神、社保基金监督范围、监督主体、监督内容、预防机制、监督程序以及侵害基金安全的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系统解读。同时,强调《条例》作为一部社会保险的重要法规,人社干部要加强学习,成为贯彻条例的“行家能手”;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知晓率;要依据《条例》履行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新修订的《条例》于2016年7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共8章71条,从篇幅上较2004年原条例(20条)有较大的扩充,从内容上,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上位法要求,紧密结合广东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总结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着眼构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完善了基金监督预防机制,规范了基金监督检查程序,强化了法律责任,使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有效运行。
粤公网安备 44180202000099号
服务热线
0763-339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