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严格按照“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破立建”上下功夫,积极响应劳动监察执法体制改革,理顺执法权责,充实执法力量,构建“综合监管、集中执法、专业辅助、社会共治”的执法新模式。
“破”难题。多年来,基层劳动保障执法普遍存在着多头管理、重复执法、力量不足、信息不畅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劳动保障执法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市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工作要求,清新人社局通过前期调研走访,研究并出台了该项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原由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进行整合归并,破解多头管理、重复执法;设立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撤销内设机构劳动监察股和事业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优化机构设置;将原来9名事业编制扩编至13名行政执法编制,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立”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清新人社局抓住综合改革机遇,建章立制,规范人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人社部门建设。一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对外承担的251项权责进一步分解、梳理和公布,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活动,防止权力缺失和滥用。二是探索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为加强对劳动领域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清新人社局积极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开展“两法衔接”合作,针对强迫劳动、使用童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领域涉嫌犯罪案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情咨询机制、案件会商制度和信息通报机制,实现涉嫌犯罪案件和不构成犯罪行政案件的“双向”移送。今年以来,已将一宗涉及多名劳动者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保障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走出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第一步。
“建”队伍。抓住队伍建设这个“牛鼻子”,让改革真正起到“1+1>2”的效果。一是增加编制,扩充力量。按照“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确定为13名”的规定,改革方案不仅将原来的事业编制调整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改变了过去劳动监察执法需事前委托的情况,而且增加实有编制数4个,有效充实了执法队伍。二是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坚持日常培训和法制教育相结合,清新人社局在今年5月自主举办了两期为期三天的全脱产行政执法培训班,为达到入心入脑的效果,培训和考试过程全程邀请区法制局监督。至今,该局已有32名同志领取“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岗位持证率达100%。三是划片管理,分区执法。将城区和8个乡镇划分了两个片区,片区内按1名副大队长,若干名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配备,对片区内的日常巡查和案件处置实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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