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对象: | 公民 |
主管部门: |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机构: |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
办事依据: | (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 (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告》(粤人示[2002]3号); (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 (四)《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34号); (五)《关于印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清机编办〔2011〕167号)。 |
办理条件: |
详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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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详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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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符合报考公告条件者登录公告里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录界面进行报名,报名缴费成功后,在要求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的要求参加考试。专业技术考试公布成绩后,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考后复核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资料,考后资料复核通过的考生在关于领取证书的公告挂网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处领取。(代领证书,须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缺其一不可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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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清远市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楼402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0763-3366674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每年4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每年10月-次年3月)。 |
办理期限: | 详见广东省人事考试局或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公布的相关专业技术考试的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
收费标准: | 详见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信息公开目录的收费标准 |
邮寄地址: | 清远市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楼402办公室 |
邮政编码: | 511515 |
备注: | 无 |
粤公网安备 44180202000099号
服务热线
0763-339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