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我市首次举行由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参加宪法宣誓的有清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大数据中心主任刘军等21人。
仪式由副市长陈建华主持,她在讲话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同时,宪法也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则,凝聚着基本共识和价值观。向宪法宣誓既是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又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更有利于在全社会传播宪法理念,树立法治信仰。
今年是“七五”普法启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清远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定》。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从今年起,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须进行宪法宣誓。
市政府部门、市直属机构、有关事业单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及特邀的市人大和市委组织部领导参加宣誓仪式,共同见证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
粤公网安备 44180202000099号
服务热线
0763-339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