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广东省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班的通知
粤劳学〔2015〕008号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科):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起大力推行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高企事业单位培训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我校拟在广州分期分批举办2015年广东省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课程内容共分五大模块:(1)职业道德;(2)基础知识;(3)培训开发;(4)培训教学;(5)培训质量管理。
我们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培训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进行授课,并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编的教材。
二、培训师资
由省内资深企业培训管理专家授课、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企业培训资格考评专家辅导。
三、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事、宣传、培训等管理工作的人员,有志于教育培训工作的人士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在校毕业生(人力资源或教育学专业)。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上半年计划于3月份开始;下半年计划于9月份开始;
全年接受报名,准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时间
2014年5月和11月(全国统考)。
六、培训证书
经培训并通过全国统考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31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提高为每月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提高为每月800元。各地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精神,对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助理企业培训师补贴2200元/人,师级和高级补贴2500元/人(申请办法详见相关文件)。
七、收费标准
1、培训收费:助师1800元;师2100元;高师4800元。
2、教材资料费:助师170元;师380元; 高师500元。
3、鉴定考核费:助师380元;师600元; 高师700元。
八、报名办法
(一)请报考人员对照申报条件(附件1),填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2、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
3、大一寸黑白光面照片3张,并自备电子版照片〔大小为40KB以内,390像素(宽)×567像素(高)〕以便网上报考;
(二)请组织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直接送交或以快递形式寄送省百越职业培训学校。
九、联系方式
培训单位: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校
报名地点:广州市麓景路7号老干大厦东4楼培训一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俞莉莉:(020)83516520、18902223436
陈慧敏:(020)83586066、13544448201
传 真:(020)83585525
E-mail:bypeixunyibu@163.com
广东人力资源网http://www.12333.org
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校http://www.gdbypx.com
附件:
1、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2、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鉴定个人申报表
3、工作年限证明
广 东 劳 动 学 会 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校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 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级(技师)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
(3)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服务热线
0763-339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