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广东省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班的通知
粤人协〔2015〕007号
各大中专院校、技校、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广东省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 有效提高我省职业指导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更好地执行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我校在广州分批拟在广州分期分批举办2015年广东省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新理念、新操作、新实践三大部分,重点是分别为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三个级别的学员详解基础知识、考核要求、学习方法,以及对重要考点、难点的把握。
二、培训师资
由省内劳动保障职业指导方面和教育培训领域具备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任教辅导。
三、培训对象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职介机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各级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和准备从事就业服务、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人员。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上半年计划在3月份开始;下半年计划在9月份开始。
全年接受报名,准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时间
2015年05月17日,11月22(全国统考)。
六、培训证书
经培训并通过全国统考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根据《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8号)规定,各高校、技工院校就业指导教师,凡取得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的,可分别同等享受讲师、副教授待遇。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31号)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提高为每月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提高为每月800元。各地直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精神,对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助理职业指导师补贴1000元,职业指导师及高级职业指导师补贴1200元(申请办法详见相关文件)。
七、收费标准
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鉴定考核费等合计:助理职业指导师2380元/人;职业指导师3300元/人;高级职业指导师6000元/人。
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报名办法
(一)请报考人员对照申报条件(附件1),填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从事职业指导或职业介绍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3、大一寸黑白光面照片3张;并自备电子版照片以便网上报考;
4、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复印件(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
(二)请组织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直接送交或以快递形式寄送省百越职业培训学校。
九、联系方式
培训单位: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校
报名地点:广州市麓景路7号老干大厦东4楼培训一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梁美媛:(020)83586022、13580510769
李 伟:(020)83559443、13560444921
传 真:(020)83585525
E-mail:bypeixunyibu@163.com
广东人力资源网http://www.12333.org
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校http://www.gdbypx.com
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校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等级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职业指导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助理职业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职业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高级职业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满二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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