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牛思远)1月1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春节前开展餐饮行业市场行为联合检查工作,省有关部门还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地进行督察。
据了解,为整治餐饮行业市场行为,规范餐饮市场经营秩序,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定于2016年春节前开展全省餐饮行业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三部门将以当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餐饮企业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称,检查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共同组织,各部门做好本系统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市、县(区)发改部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本级商务、工商部门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当地大型餐饮企业进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依法作出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给予处罚并予公开曝光。
省有关部门将抽调人员组成两个联合督查组,分别赴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市进行督查,并联合当地相关部门对群众投诉较为集中的个别餐饮企业进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当地处理。
【重点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标示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不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标示不够清晰醒目,菜品单价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没有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二)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是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二是采取特价菜、打折、返现、赠券、赠积分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限定条件或附加条件的,未事先明示或告知消费者相关条件,诱导消费;三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交易等行为。
(四)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特别是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
(五)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等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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