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 记者卓小畴 通讯员邓扬城 蓝菁华 备受市民关注的“月桂湖弃婴案”日前一审宣判,弃婴生父麦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依法被英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麦某当庭认罪,并悔恨流泪。
麦某与杨某非婚生育一名婴儿。2015年9月1日8时许,麦某以将婴儿带回老家给父母抚养为由,从杨某处带走婴儿。当日17时许,麦某抱着婴儿行至英德市英城街环秀路和团结路交界处对面未开发的月桂湖小岛内,将婴儿丢弃在高2米多的植物丛中。当晚21时许,途经的曾某、廖某因醉酒在月桂湖小桥上呕吐时,听到婴儿哭声后报警。民警到场寻找十多分钟后,发现被遗弃的婴儿,并立即送医院治疗。
月桂湖草丛现弃婴的消息传开后,引起广大市民关注。2个月后,英德警方以麦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英德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方对案件审查后,以故意杀人罪对麦某提起公诉。
检方指出,被告人麦某为逃避抚养义务,将生活不能自理只有两个月龄的婴儿带至隐蔽的草丛中扔弃,使该名婴儿难以得到他人救助,说明麦某虽不希望婴儿的死亡,但明知这种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死亡的后果,仍然放任事情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近日,英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麦某犯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被遗弃婴儿因及时救治未失去生命,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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