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应摒弃六大不良择业效应
慕名效应
一些求职者很看中用人单位的名气,觉得如果能到这类单位工作,一定会有自豪感和满足感。其实,名气大的单位未必适合每位求职者的发展。因此,注重“名气效应”的求职者,一旦觉得单位现实情况与原来的期望值相差甚远,就会悲观失望,情绪低落。
对策:慕名求职可以,但在择业前有必要对名企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确认该单位是否适合自己,如果不适合,不管名气有多大,都不要为之心动。
金钱效应
择业选高薪的,跳槽跳涨薪的,“人往高薪走”成为职场最流行的一句话,有些人频繁跳槽,薪酬不断上涨,但个人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并无显著提升,却惟利是图依旧,乐此不疲不休,陷入了金钱效应。
对策:人作为“经济人”,追求金钱无可厚非,但求职者应掌握好尺度,不能钻进“钱眼儿”里。譬如,与高薪相应的还有发展机会、对社会的奉献等参考因素。毕竟,人生的价值并不只取决于个人收入的高低和财富的多少,而在于个人对社会的奉献多少。
社会效应
一些求职者很少理性地考虑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却盲从于世俗的影响。比如MBA热的时候,一些求职者不论原先学的什么专业,不论对MBA是否感兴趣,也去凑热闹“镀金”。哪知随后的MPA热、人力资源热接踵而至,让盲从的追随者应接不暇。
对策:赶时髦是人之常情,然而时髦来得快去得也快,而职业却是伴随一生的。因此,求职者应在坚持自己职业方向的前提下,不断挖掘专业潜力,适时适度地赶“时髦”,实现一专多能。
定位效应
社会心理学家曾作过一个试验:在召集会议时先让人们自由选择位置,之后到室外休息片刻再进入室内入座,如此五至六次,发现大多数人都选择他们第一次坐过的位子。求职者也同样受定位效应的影响,凡是自己认定的事情,多数不愿轻易改变。比如一位求职者先设定一个理想岗位,择业时往往一味追寻与预期相匹配的岗位,导致浪费了很多机会。而求职者一旦选定了工作,不管专业对不对口,不管自己有无兴趣,通常都会延续下去,很少愿意轻易改变职业。
对策:定位效应对求职者职业生涯的影响是无形的,也是巨大的,因此,有条件的求职者可以进行职业咨询,请专家指点迷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另外,求职者也可认真审视自己的定位,以个人兴趣、自身条件等因素来衡量和确定职业定位。
近因效应
一位求职者对计算机很感兴趣,并立志从事相关职业。其父母却觉得从事金融业的收入高、前途好,加之其他亲友也有不同意见,本来主意已定的他反而犹豫不决。这就像有一个手表的时候,时间总在掌握之中,而有了两个或多个手表后,时间反而搞不清了。
对策:择业者要有主见,不能优柔寡断。面临多种选择时,确定自己最愿意做的,且选择后不会后悔。因此,求职者应当机立断,淡化近因效应对自己的影响。
首因效应
一些求职者换了新单位后,总是不自觉地将新单位与原单位进行比较。部分人通过比较后,认为还是原单位好,比如原单位的管理制度完善、人际关系融洽、发展前途广阔等。多次比较后,首因效应就会放大,导致求职者对现单位越来越不满并后悔不已,甚至想着重回原单位。这样常常导致在新单位无心工作,有的甚至又重回人才市场择业。
对策:求职者应思考自己有无“吃回头草”的可能。如果有,就尽早行动,毕竟这类事例在摩托罗拉等知名公司时有发生。如果已无可能,也无须自责、后悔,毕竟没有人能够准确预见未来。求职者应脚踏实地。努力工作,并提出改进方案,以实际行动克服首因效应的影响,在新单位敬业奉献。(
“知彼”:摸清“东家”底
一个月待遇多少——没问!试用期多长——没说!有哪些福利——不知道!即使到了签约关口,不少毕业生仍对此稀里糊涂、一问三不知。
签约前,除了面试时所获得的部分了解外,毕业生还应对用人单位做一次全面了解,重点了解单位现职人员的待遇情况,包括不同学历层次、不同资历人员的待遇标准,同时,还要与招聘人员介绍的情况进行比较。有许多毕业生因为忽视了这个环节,直到报到后才发现招聘时的许诺与实际的差距太大,但此时已进退两难。另外,毕业生也应对单位的用人理念进行了解。看看用人单位是否真正重视人才,能否做到以人为本、注意把企业的发展与人才的发展相结合。具体内容包括是否提供发展机会,是否有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计划与机会,是否鼓励员工深造等等。
“知已”:适合就是最好
要事先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用更多的精力来考虑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面试前,你可以先考虑怎样被企业看中,怎样向企业成功地推销自己。但到签约时,就必须要考虑企业是否适合自己。
第一要考虑自己对职业的“终极”理想是什么,第二要考虑在哪个候选单位工作将有助于实现这一理想。哈佛大学的一项追踪研究表明,成功人士的共同点是: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早早确定了明确的目标并且始终坚持。
“知法”:理智签约,一诺千金
不少大学生找工作时,手里都捏着几份协议书,违约行为便不可避免。这些人普遍认为:签了协议不去不是不讲诚信,而是双向选择。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的就业协议都具备法律效力,根本不能轻易反悔。因自己的毁约行为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则必须承担责任。
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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