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已发出45个红盾电子标识
2016年1月,清远市工商局已向本地经营者网站发放了首批45个红盾电子标识,包括网络交易平台和企业官网。消费者访问我市一些购物平台或企业网站时发现,在网页下方多了一个“工商红盾电子标识”,点击该图标后,会自动跳转到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显示出该网站所属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执照号、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登记状态和登记管辖部门等信息,等于是把网站主体的身份信息直接“晒”了出来。该电子标识的应用,为广大消费者了解、辨识网络经营者的身份提供了方便可靠的途径,消费者在网购或访问企业网站时,可通过电子标识信息来判断其主体身份是否合法,有效区分合法经营主体网站和非法经营主体网站,提高网络交易的保障。对于网络经营者而言,在网站成功加挂“红盾电子标识”,等于实行了“亮照经营”,有助于提升企业网站信息的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网站加挂了红盾电子标识,把公司的身份信息直接在网上晒出来,说明我们愿意,而且有信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英德市某电子商务公司是全市第一个成功申领“红盾电子标识”的公司,其负责人表示,红盾电子标识不但展示了我们网上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也让消费者在我们平台购物更加放心。加挂了该标识后,我们交易平台的用户注册数增加了不少,而且交易量也在不断提升。
网络经营不“亮照”将被处罚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在清远市及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并设立网站(网店)进行宣传、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均可申领“红盾电子标识”。对于没有“亮照经营”的网络经营者,将由工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面临行政处罚。经营者仿冒、伪造电子标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电子标识的,一旦被发现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电子标识的申请
目前,经营者只需登录“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
http://wljg.gdgs.gov.cn/),申请用户帐号,就可以在网上提交红盾电子标识的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即可,工商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通过邮件通知经营者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申请,经营者只需按照邮件通知的有关指引,就可以在网站(网店)加挂所申请的电子标识,实现“亮照经营”。“红盾电子标识”把经营者网站(网店)与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信息实现了对接,其申请和发放都是免费的,而且不需要经营者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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