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工时管理是人力资源薪酬、考勤等管理的基础,也是《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中重点关注的职工权益,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工作时长也多为劳动者申诉的对象。企业应在合规的范围内因地制宜的制定内部工时管理制度,做到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保障企业自身的生产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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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工时制
(1)定义
标准工时制是最为常见、被企业最广泛应用的工时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同时,还应满足一下几点要求:
① 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② 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③ 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④ 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2)适用对象
标准工时制适用于工作时间比较固定的工作内容或岗位类型。
Tips:午餐和午休算不算在8小时中?
《劳动法》中没有对午餐、午休时间是否算在工作时间中给出明确的答案。算与不算的决定权在企业内部。午餐或午休时间通常都被视为是员工自主掌握的时间,而不在进行岗位工作,因此,不管中午休息1小时、还是2小时,都可不算在8小时工作时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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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计算工时制
(1)定义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①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②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③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适用对象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①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②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③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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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定时工时制
(1)定义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①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③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2)适用对象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①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②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③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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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种工时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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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银行业务为案例
银行业务中,大部分岗位可以以标准工时制进行管理,但针对有些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周期性较强的工作,可以采取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1)不定时工时制的工作类型
① 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员( 正副职);经常外出进行稽核、监察的人员。
② 计算机和自动柜员机维护人员, 机房综合主控人员, 守库等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③ 保卫人员、押运人员、水电安装及从事非生产性值班的人员,承担外事业务、司机、接待和及其他后勤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④ 市场开发类人员等。
(2)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作类型
① 营业网点的临柜人员、信用卡授权人员;
② 从事电子通讯、外汇资金交易等工作,需要连续作业的人员;
③负责物业管理,因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工作时间不确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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